广东消委公布比较试验结果 节能灯合格率73%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节能灯产品比较试验结果,抽检了12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样品,有4批次样品存在部分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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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到,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市场上购买,试验样品共15批次,涉及1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5个型号规格的节能灯产品。产地主要集中在广东佛山、中山,北京、上海、浙江、厦门等地。

比较试验的15个批次样品均按国标要求进行测试,测试的14个项目包括: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谐波、骚扰电压、能效等级、光通维持率、防火与防燃。

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产品标志、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灯功率、能效等级、光通维持率、骚扰电压和谐波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上虞元亨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嘉虎照明电器厂、上海新英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旭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省消委表示,针对比较试验的结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比较试验中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二是通知销售单位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下架,避免不达标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继续加强对该类产品的监督与抽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四是发出消费警示,指导消费者科学选用节能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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