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光在美国控告日亚化学

         台湾亿光责任有限公司在美国法院控告日亚化学专利侵权,要求禁止侵权产品的生产与进口并索求金钱赔偿。

         2012年4月20日,亿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东区地方法院向日亚化学公司提出诉讼。亿光请求法院禁止日亚化学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口与销售,并禁止日亚化学在美国销售的被禁止产品,并提出金损害赔偿。

         同时,亿光要求美国州地方法庭宣布由美国专利局颁布的的两项无效且不可实行日亚光化专利无效。这项诉讼是亿光为积极维护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其产品与顾客避免日亚光化指控的一环。亿光与日亚光化均为 LED 制造产业的龙头企业。

         在诉讼中亿光主张的专利为美国6,653,215号专利,其中涉及LED金属化制程技术,亿光是独有的美国215专利持有人,这项专利有美国安科公司占有,亿光与安科共同使用。

         在美国销售的利用日亚化学的LED产品已被宣称侵犯215专利,包括与住宅照明产品,路灯与聚光灯。这些产品的销售市场发展迅速,消费者,电业,整体调节阀力图降低整体电耗与成本。高效节能的 LED 灯消耗与等价的白炽灯泡相比充分的降低了电耗。而且,LED 灯是等价白炽灯寿命的一百倍,是紧凑型荧光灯十倍。

         亿光也针对日亚化应用于白光LED相关的美国5,998,925号专利及7,531,960号专利,诉请美国法院宣告该两项专利无效及不可执行。而且亿光的LED灯没有侵犯其专利权。在生产白色LED灯时,这些专利中包括使用一定类型的荧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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